冒着被骂的风险,我说我的公司是开发商……
其实楼主转的帖子撇清了开发商百分之五十的责任,已经很公正公平了。
我来举个例子吧,真实的。我们公司现在的一块地,在北京的某郊区,盖好后准备卖¥10000/平米。当时我们从政府手里买下这块地的时候是“楼面地价”¥5300/平米(楼面地价是每平米建筑面积承担的地价。也就是我们要用建成后每一楼层的面积之和乘以5300来支付土地费用,而不是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5300来支付土地费用),然后材料加人工大概¥3000/平米,从一万里减去这些,是我们的毛利润,也就是¥17000/平米。盖好后我们还要从17000里给政府交税。大家可以看到谁最拿大头儿了吧……
其实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土地人民公有就等于土地政府私有。把握垄断资源的人当然不会放弃赢利的机会,政府也是一个盈利个体,跟任何一个商家一样。
作为地产开发商确实比做其它生意的人利润率高,但是很容易想象:你替一个大boss做暴利买卖和你替一个dealer卖报纸,得到回报能一样多么?
[ 本帖最后由 sunnia0926 于 2008-9-19 11:01 编辑 ]